回回司天台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回回星历学者扎马鲁丁制西域天文仪器七种及《万年历》。八年,立回回司天司,秩从五品,以扎马鲁丁为提点。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四年(1267),回回星历学者扎马鲁丁制西域天文仪器七种及《万年历》。八年,立回回司天司,秩从五品,以扎马鲁丁为提点。仁宗皇庆元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
夏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主要任官制度。其时王族、贵族凭借宗法、分封之制,世代承袭各种官职。《逸周书·商誓》记商代灭亡以后,周武王召集了伊、旧、何、父……幾、耿、肃、执等“殷之旧官人”(即在商代世代为官的贵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即任用官员之方法。指不拘流品,越等破格任用贤才之例。凡经博学宏词、经济特科、考廉方正等特科选拔,以及会推、保举荐擢之人才,均属此例。
《周礼》称王后宫内任职的卿大夫、士。《天官·阍人》: “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贾公彦疏: “内命夫,卿大夫、士在宫中者,谓若宫正所掌者也”。
军功爵名。秦代设置, 为二十等爵中第十五级, 地位在大良造之下。汉代改称少上造。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属廷尉,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职掌助廷尉平决诏狱。官名,秦汉皆置,属廷尉,西汉秩千石,东汉六百石。掌逮捕犯人,平决诏狱。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后汉书·百官志二·廷尉
官名。即理匦使,唐肃宗至德元载(756)改,代宗大历(766—799)中复置理匦使。
官署名。唐置。《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领军卫》:“左右领军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辅及京城
官名。唐朝军器监弩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
即郎官。《后汉书·明帝纪》:“馆陶公主(光武帝女)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称郎官为星郎。
宋朝对二品以上官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等官职任知府者之称呼。参见“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