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土药统税总局

土药统税总局

官署名。关于烟土税的征收,初由各省自办,其后湖南、湖北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抽收土膏统捐。继而江西、安徽两省合办。清政府因两省合办较各省分办之时更见成效,又考虑到两广、苏、闽亦系云贵烟土行销之地,遂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四月,派柯逢时管理八省土膏统捐事宜,于宜昌设总局,八省各设分局。为户部直属机构。次年,财政处、户部会奏议复各省膏捐办法,奏定将土药统捐改为土药统税。土药统税总局设于武昌,设督办一人为长官,兼户部侍郎衔;帮办一人,为副长官。各省均于扼要之地设分局。同年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总局亦改隶度支部。其时八省土药统税已推广到十八省。派道员九人为正办,管直隶、山东一人,河南、山西一人、四川、云南、贵州一人,湖北一人,江西、湖南一人,江苏、安徽一人,浙江、福建一人,陕西、甘肃一人,广东、广西一人,并酌派会办,均由总局督办奏明办理。各省分局并酌派稽察办事人员,按各省事务之繁简、收税数额之多寡酌量委派。各省原设各局卡,均由各省自行派员专管。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督办各省土药统税大臣柯逢时等奏请将总局及各省分局一律裁撤,仍归各省自行办理,经度支部议驳未行。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经度支部派员查明江苏等五省禁种土药情形,议准将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五省土税分局裁撤;仅存两湖、陕甘、两粤诸分局,其直隶、皖、豫、赣、沪五分局,专司查缉。随后,柯逢时又奏请将税局全裁。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总局与各分局遂全行裁撤。

猜你喜欢

  • 大司武

    即“司武上大夫”。

  • 度支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户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度支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记

  • 尚膳副

    官名。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之膳房副长官。初置茶饭处,设有副总领。乾隆十五年(1750),改饭房为外膳房。二十四年,改副总领为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正五品。分别协助尚茶正、尚膳正管理茶房、膳房事。又,清朝

  • 大胥

    官名。周朝置。主管教授国子舞蹈。《礼记·王制》: “凡入学以齿。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都者以告于大乐正。”郑玄注: “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周礼》春官有“大胥”,“中士四人”,“掌学

  • 西织丞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西织令副职,成帝河平元年(前28)西织更名织室后罢。官名,为西织室的副长官,佐西织令行施职事。参看“西织”条。

  • 外狡士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王室犬政。《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殹(也)。”

  • 部传

    官名。南朝梁置。郡属官。见《梁书·沈约传》。

  • 小学教育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 督饷侍郎

    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起以右侍郎一人督办辽饷,四十七年遂正式置官一人,不治部事,驻天津,专督辽饷。崇祯(1628—1644)间,增设三、四人,分督辽饷、剿饷、宣大饷。官名。明万历二十五年(公

  • 监福曹

    官署名。北魏置,主管全国佛教事务。《魏书·释老志》:“先是,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署,以断僧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