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代设此官,为花木局长官,还有同监,掌花木栽培等事。见《金史·百官二·花木局都监》。官名。金上林署所属有花木局,以都监二人为主官,下设同监二人,以同乐园管勾兼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司长官,员一人,掌山泽草木鸟兽等事务。下设小虞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山虞中士、泽虞中士、林衡中士、川衡中士、掌禽中士、掌囿中士、掌圃中士、掌炭中士,掌
官名。元于诸总管府司狱司,设司狱一人,丞一人佐之,以提控狱囚。明于京府及外府置司狱司司狱,员额一人,秩从九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改为四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官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主掌筹办海军事务处。二年,海军部成立后省。
参见“上佐”。
官名统称。北宋初有制置茶盐使。徽宗政和元年(1111)命江、淮、荆、浙六路置茶盐提举一员,后各路均置,称提举茶盐香矾事。或由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兼领。掌一路茶、盐之政。其官署为提举茶盐司。南宋高宗绍兴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选官制度或称辟署、辟举。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汉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被辟除者经公府、州郡试用,再经荐举或察举,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北朝后
官名。民国置,为文官处长官。详“文官处”条。官名。国民政府文官处的主官,见“国民政府文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