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加
见“古邹大加”。
见“古邹大加”。
官署名。民国置,为中央行政官署之一;掌理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行政审判、监狱及保护等事。设总长一人,综理部务;次长一人,辅佐总长处理事务。所属有总务厅,及刑事,民事、监狱三司。国民政府成立后,
参见“都督”。
满语。为清内务府管领下食口粮之奴隶。清初获罪之旗人及其家属常罚入辛者库,专执贱役。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仓部司,掌仓库、场务之事。
宦官职名。明制,景皇陵、皇太子坟、王坟、妃坟、公主坟,各设掌府官一人,佥书十余人不等,以供修理、洒扫、看守香火。凡有祭祀,即由本处掌府官行礼。
官署名。置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隶武备寺。置提领二员。
官名。殷朝置。武官。《殷契粹编》第一一六九片: “多臣往 (警)。 ”
官名。汉朝为重号将军之一,与前、右、后将军并位上卿,位次大将军及骠骑、车骑、卫将军。有兵事则典掌禁兵,戍卫京师,或任征伐。设长史、司马等僚属。平时无具体职务,一般兼任他官,常加诸吏、散骑、给事中等号,
官名。元置,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常礼仪院内部事务。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