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运粮提举司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改为陆运提举司。参见“大都陆运提举司”。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隶兵部。仁宗延祐四年(1317),改为陆运提举司。参见“大都陆运提举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审计部,掌审计事务。见“审计部”。
省的军政长官。北洋政府设置,见“省将军”。
官名。明朝内府御用监宦官。一人,掌直武英殿中书舍人所缮写书籍画册等,进奏御前。
官名。清置,为外务部长官,掌管国际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民,以慎邦交等。其佐官有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参议、参事;其属有司务和郎中、员外郎、主事。见《清史稿·职官六·外务部》。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诸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建设之章制,筹画军队之征兵、配备,负责军队之征发、调集,兼管驻外武官和外国驻华武官等涉外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后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首县)每处一所。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置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为整理汉冶萍煤铁矿厂,以巩固及发展中国的钢铁事业起见,设立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布的《交通部整理汉冶萍公司委员会暂行章程》
参见“东宫领直”。
见“遥郡”。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员外郎而置。为户部北平清吏司副长官,一人,从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