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员外殿中将军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东宫侍从武官。南齐设。梁沿置,流外七班。职同“殿中将军”。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为“五兵尚书”的省称。魏置,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详“五兵尚书”条。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
官名,汉朝郡守或县令属吏,掌时节禁忌及祭祀事。简称“时曹”,参看“时曹”条。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长官。定员六人,分属上三旗,每旗二人。于一品至五品大臣、官员内特简,或由虎枪营总统选拟引见补用。在虎枪营总统率领下,掌辖虎枪兵,以备扈从。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嘉庆会典》始有此名,掌收藏题本的副本。乾隆以前,每到年终收藏副本,均派汉票签处的中书送存皇史宬厢房,年久贮满,才另设副本库。本库职员由大学士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固定员额。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真定府。掌解典诸物、疏通货币。长官为使、副使,秩正八品、正九品。下设勾当官、攒典。参见“流泉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
官名。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掌王府内的会计、保管、建筑、仪仗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