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清末举办地方自治,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设总董一人,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陪各一名,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董事一至三名,由议事会选举,呈
官名。① 清末陆军部军制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制司事。②清末海军部军制司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制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官名。简称山东司郎中。①明清户部山东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东部郎中设,一人。宣德(1426—1435)中增设一人。南京户部山东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
万家之侯即万户侯。《史记·货殖列传》:“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官署名。明初礼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 (1373) 设。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设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各一人,主事三人,正六品。十三年改主事为一人。二十二年改仪部,二十九年 (1396
官名。北齐置,掌左龙局。从九品。
官署名。①隋唐五代尚书省工部第二司。掌天下屯田、京官职田、诸司公廨田及官园宅等,实则闲简无事。长官有屯田郎中一人,屯田员外郎一人为之贰,另有屯田主事等。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田司,咸亨元年(
即“定课郎”。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或称提举库务所、都大提举诸司库务司。掌举察京城储蓄受给、监官能否,覆验所受三司计度移用之事。设提举官领之。神宗元丰元年(1078)罢,其所领事令三司分隶所属。官
官名。见“左校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