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宫
西周之小学。《静簋铭: “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尸仆学射。”参见“小学”。
西周之小学。《静簋铭: “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尸仆学射。”参见“小学”。
参见“中抚大将军”。
官名。明初改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设大使、副使,典税收之事。后改府通课司为税课司,州县通课司为税课局。参见“税课司大使”。
又作“三珪之位”。一说为三公爵位。一说为三卿爵位。《庄子·杂篇·让王》: “ (楚昭王)谓司马子綦曰: ‘屠羊说居处卑贱而陈义甚高,子綦为我延之以三旌之位。’”郭庆藩集释: “《疏》: 三旌,三公也。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于各王府分置,各一人,从二品,以辅弼诸王。九年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名。辽客省所属有礼信司,以礼信使为主官,掌国信之事。
政区名。三国魏在县与侯国之外,另增县王国与公国两种相当于县的政区。此种县王国和公国其受封者的地位及身份低于和郡平行的王国的王,故其封国仅相当于县一级政区,受统于郡。
官名。即理匦使,唐玄宗天宝九载(750)改,肃宗至德元载(756) 复改理匦使。参见“理匦使”。官名。唐天宝九载,玄宗以“匦”声近“鬼”,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至德元年(公元756年)复旧。
清朝印信之一种。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木质。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清会典·铸印局》:“文职佐杂,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所用木钤记,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
官名。北宋前期,择常参官兼大理正、京官兼大理丞,皆称为详断官。掌断天下所奏狱案。神宗元丰元年(1078),刑部置司掌大辟狱,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改为刑部详断官。元丰(1078—1085) 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