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南北朝时期,一些中央官员兼任地方郡守、县令,但不理事,主要是为取得其禄秩,称带,也是皇帝的一种恩赐。《魏书·裴延俊传》:“时高祖以(裴)聿与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千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县,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改内侍官景福殿使置,为寄禄阶官,正五品。金朝为内侍官二十五阶之第三阶,从四品下。明洪武四年 (1371)定为散官,从四品内官得授此阶。官名。宋代武职自太尉至下班祗应
官名。即殿中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少监。
官名。西晋武帝置,亦称“护南蛮校尉”。治襄阳。四品。东晋初省,后复置,改治江陵。十六国后赵、前燕、后燕亦置。南朝宋四品。宋孝武帝孝建(454—456)省,齐高帝建元元年(479)复置,建元三年省。海陵
卫士名,三国吴置,隶属无难督,掌护卫皇帝。
西夏官位。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有德师、国师,皆与上等司等位。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令,掌铨查六宫,二品。
明初户部分部之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按所分管的省份置户部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等十二属部。四川部兼领云南。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各理
官名。元置,掌御用冠帽。属侍正府,参见该条。
官名。明制大理寺左右寺下置,二人,后革一人,从六品。为寺正之副,各随其所辖而复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