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右参议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额设四人,简任。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辞曹主辞讼事。
官名。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置哈密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掌哈密的屯政与粮储事务。实际上地方各项事务均由其管理。属官有印房章京、骁骑校、笔帖式等。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中兵参军事与中直兵参军事,北魏诸王府置兵曹参军事,北齐皇子王府亦置中兵参军事及中直兵参军事。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复置兵曹参军事。唐制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武官簿书、考课、仪卫、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膳总领”。为盛京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官。
官名。辽朝置。亲王府小吏。
泛指长官的副手或佐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卒副贰。”李贤注: “副贰,属令也”。长官的辅佐。也就是副长官,如今言“第二把手”。《后汉书·景丹传》:“王莽时举四科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乐官。《吕氏春秋·孟夏》:“乃命乐师,习合礼乐。”高诱注:“乐所以移风易俗,荡人之邪,存人之正性,故命乐师使习合之。”《周礼》春官有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其职掌教国小乐舞、乐仪。凡国
汉朝版图内缘边诸郡,与内郡国相对而言。边郡和内郡国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如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则举勇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