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凡皇帝降诏遣官推勘狱事则置,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代自神宗以后,常由中书派定官员临时组成审判机构来审问判决案件,此种机构称为推勘院。结案后即行撤销。参见“制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升云南道提刑按察司为云南诸路行御史台,治中庆路 (今云南昆明),监治云南行中书省。设官、品秩同于御史台,隶于御史台。二十九年罢,三十年复立。大德元年(1297)
官署名。西夏置。西夏语音“贵夏罗”。仿唐制,掌纳谏,见于西夏中、晚期。官有押进匦匣使、精鼎匦匣使等。天盛法典 《天盛年改定新律》列入二品(次等司)。
官名。明初行人司职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从九品,寻改为右司副。
官名。北周初置御伯中大夫二人,武帝保定四年(公元564年)改称纳言中大夫。掌皇帝出入侍从,即侍中之任。北周任纳言中大夫者,见《北史·唐永传》:子瑾,“入为吏部中大夫,历御正、纳言、内史中大夫,曾未十旬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床幔局。见“著帐局”。
官署名。明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永乐元年(1403)始置,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四人,正六品。下设照磨一人,正九品,司狱一人,从九品。十八年迁都北京,遂罢。参见“北京行部”
官名。清末资政院议员。宣统二年(1910)由各省咨议局按定额从本局议员中选出,共九十八人(定额一百人,缺新疆二人)。掌参与资政院议案的讨论、表决。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参见“尚书仆射”。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令之副。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仆射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右,分掌尚书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景元元年)以尚书右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