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卫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多马卫”、“多射卫”、“多犬卫”等名称。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多马卫”、“多射卫”、“多犬卫”等名称。
见“资(1)”。
官名,也称巡长,为警察(巡长)之长官,掌管治安。民国时有此官。警官名。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与巡官、警士合称“巡官、长、警”
即“纛额真”。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此制实行于明初,见“回避”。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诸医药,总判院事。其佐官有使、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秩正五品,为太医院的长官。
官署名。清朝户部诸司及工部节慎库所属机构。顺治 (1644—1661) 中置,分掌出纳款项之事。
东汉末张鲁五斗米道政权官名。《三国志·张鲁传》:“其来学道者,初皆名鬼卒。受本道已信,号祭酒,各领部众,多者为治头大祭酒。”“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官名,东汉末年张鲁置,为五斗米教的行政官员。《三
官名。北齐始于太子家令寺置司藏署,有令及丞,又别领仗库、典作二局。隋唐沿置,唐制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库藏财货、出纳、营缮之事。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兵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法吏司,各郎中一人,职方、车驾二司各员外郎一人,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鸡人下士一人,掌供祭祀用的鸡牲,大祭祀之日,为报时之官。北周因之置司鸡中士,正二命;司鸡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