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属寺大令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长官。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长官。
官名。秦、西汉太医令副贰,少府、太常皆置。东汉唯少府置。三国曹魏、孙吴皆置。南朝皆置,宋一员,隶侍中; 南齐一员,隶尚书省; 梁二员,隶门下省,为流外三品蕴位。北齐始为太常寺太医署次官。隋、唐、五代俱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员一人,以宦者任之,秩四百石。官名,汉置,由宦者担任,俸六百石,掌药。见《后汉书·百官志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司次官,佐典祀中大夫掌有关祭祀的各种事务,其下设小典祀上士。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典祀司长官,称典祀下大夫。宣帝即位后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小宫伯下大夫”。
明制内阁大学士及吏部尚书等高级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者,称为奉特旨。
官名,也写作“廱太宰丞”,西汉置,为雍太宰令之副,助令掌五畤祭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参看“雍太宰令”条。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指“清官”的品级。北魏后期,武职地位较低,《魏书·张彝传》:“ (彝)第二子仲瑀上封事,求铨别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在清品。”
官名。据《汉官》所载,汉代每陵有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一人,秩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详刑、详谳、宣黄、分簿、奏表五案,掌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之事。
官名。北魏始置,为太常副贰,位在丞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常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位列诸寺少卿之首。隋初因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