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属寺少令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
官名。渤海国官,宗属寺次官。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章京”。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禁烟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禁烟委员会督理全国禁烟事宜,各地方文武官员关于禁烟事宜有妨碍禁令或废弛职务者得依法提付惩戒,对于公务人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差役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六品伯克一人,乌什、库东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见“八大臣”② 。
官名,民国时置,为民政厅长官,总理民政厅厅务。参看“民政厅”条。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二人。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置,以授宰相与其他侍从官,使掌修书之事。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五代,与集贤殿学士并置。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遂定置集贤院学士。其后,多不领本职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督造旗帜及填写旗字。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