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怀方中士佐官,正一命。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太医院,掌修制宫廷所用回回药物,治疗宿卫士及在京城孤寒者。置司卿四员,少卿、司丞各二员。下辖大都、上都回回药物院。官署名。元置,属太医院,秩正三品。掌修制回回药物及和剂,以
礼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长官,掌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详稳司”。
掌符节之小吏。战国置。《墨子· 杂守》:“守节出入,使主节必疏书,署其情,令著其事,而须其还报,以参验之。”孙诒让注:“主节,小吏 掌符节者。”唐朝亦置,隶门下省符宝郎,掌守幡节; 十八人,流外七品,
隋朝左右卫诸府、东宫领兵开府置下属组织,有团主一人、佐二人,掌领乡居军户,检查户口,劝课农桑,中后期渐成为里坊组织。
官名,汉置,为辞曹长官,掌辞讼事。参看“辞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