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直官
隋制,尚书省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尚书台之制。唐制,“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唐六典·尚书都省》)。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诏尚书都省及六部各轮郎官一员宿直。辽置于皇太后宫,掌宫内宿直之事。
隋制,尚书省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尚书台之制。唐制,“凡尚书省官,每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唐六典·尚书都省》)。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元丰四年(公元1081年)诏尚书都省及六部各轮郎官一员宿直。辽置于皇太后宫,掌宫内宿直之事。
清朝都察院按省区划分的十五个监察机构之总称。即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初制,仅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
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合称。简称四道按察司。世祖至元五年 (1268) 立御史台; 六年,设山东东西、河东陕西、山北东西、河北河南四道提刑按察司,为御史台直辖机构,掌管各地监察事宜。
女官名,掌供使者。《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適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注:“师古曰:长使、少使,主供使者。”又《汉
官名。北宋前期,为正五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用为文臣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后行郎中,从六品。官名。宋朝始设朝奉大夫,为正五品文阶官。金元以后废。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官名。宋朝閤门司置,初选通识文字、善于宣赞、熟于祗应者任职,后用为横班阶官以加赐武臣。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为职事官,从七品。徽宗政和六年 (1116) 改宣赞舍人,掌传宣赞谒之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改茶马司置,职掌如故,设都大提举榷茶公事领之。后改称茶事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官名,皇后属官,掌皇后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
官署名。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置于北京(今河北大名)留守司,设管勾一人,以少卿充任。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属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
官名。元上林署所属有苜蓿园,掌种苜蓿,以饲马驼膳羊。以提领三人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