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充任外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寇。掌刑政,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秋官府”。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秋官府的
“通直散骑侍郎”省称。
官署名。明宣德四年(1429)始置。景泰间(1450—1456)移于平山(今属河北),又移满城县。天顺元年(1457)仍移于易州(今河北易县)。设官专理其事。初以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后改以主事管理。
官名。北魏末置。《周书·杨绍传》:“魏永安(528—530)中,授广武将军,屯骑校尉、直荡别将。
官名。北魏置。参见“南部郎”。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掌驭君王用车。《周礼·夏宫》:“田仆,上士十有二人”,“掌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车之政,设驱逆之车。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凡田,王提马而走,诸侯晋,大夫驰”。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梁少府卿所属机构有纸官,为造纸的作坊。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布达拉番民。设五品官二人。遇有缺出,以大缺、边缺营官及嘎厦卓尼尔升补,亦准挑选喇嘛补用。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武库司、练兵处器械科归併设立。掌器械、弹药、军装之制造、存储、销用各项事宜。辖制造、保储二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二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