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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

① 官署名。秦始置于宫禁中,西汉沿置。设令、仆射、丞、尚书吏,职掌收发文书,传达记录诏命章奏,隶少府。西汉中期以后,渐成为重要宫廷政治机构,参与国家机密,常以中朝大臣兼领、平、视,以左右曹诸吏平尚书奏事,参与议政决策,宣示诏命,责成丞相、列卿执行。百官奏事先呈尚书,皆为正、副二封,由领尚书者拆阅副封,加以裁决,可屏抑不奏。百官选举任用考察诘责弹劾之责亦归之。以其事务繁重,常以郎官供差遣,逐渐分曹治事。武帝信用宦官,设中书谒者令 (中书令)、仆射,掌出纳机密诏命章奏,尚书奏事,须经中书转呈皇帝。宣帝时欲收霍氏之权,因霍山领尚书事,遂令百官上书不送尚书,由中书令出取之,职权渐移中书。成帝罢中书宦官,复重尚书,虽三公九卿,希得见帝,中央郡国百官上奏,皆上尚书,始达帝所,百官之征召诘对升调劾治,悉由其主管。于令、仆射外,定置尚书五员,分曹治事,领诸尚书郎。其常侍曹掌丞相御史公卿奏事,二千石曹掌州郡长官奏事,户曹 (民曹) 掌吏民上书事,主客曹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三公曹掌断狱事。然仍以记录管理文书档案、传达出纳等秘书职能为主,并未主持政务。东汉置尚书台,魏、晋以来置尚书省,职权更为扩大。参见“尚书台”、“尚书省”。②官名。战国秦、齐等国始置,亦称掌书,又有主书,都是为诸侯国君管理文书的小吏。秦朝由少府遣吏四人,在宫中收发文书,称尚书,地位甚轻。设令、仆射、丞以主之。西汉初因之。自武帝至成帝初,置四员分曹治事,领诸郎,掌管机要,职权渐重,为中朝重要宫官。博士选三科,高第者为尚书。又别置中书 (中尚书),以宦者充任。成帝建始四年 (前29)罢中书,增尚书为五员,分治常侍、二千石、户 (民)、主客、三公诸曹,以保管文书档案、传达记录诏命章奏为主,拆阅、裁决章奏之权归领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东汉尚书台分六曹,各置尚书,秩六百石,位在令、仆射下,丞、郎上。与令、仆射合称“八座”,重大议案八人联署,有不同意见可建异议。身兼宫官朝官双重身分,既掌纳奏拟诏出令,又可向公卿等行政机构直接下达政令,秩位虽轻,职权颇重。三国沿置,员数不等。魏晋南北朝纳奏出令谏诤之权转归中书、门下省,尚书出为朝官,分掌尚书省诸曹,品秩提高,但不再直接向皇帝奏事,承受诏命,成为行政官员。魏、晋时尚可对诏书提出驳议,南北朝驳权移归门下。魏、晋、南朝宋三品; 梁吏部十四班,列曹十三班;陈三品、中二千石;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吏部从一品下,列曹二品中,二十三年改皆三品; 北齐三品。隋、唐为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分掌行政事务,正三品。历代因之。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太常伯,咸亨元年 (670) 复旧。中唐以后,多由宰相兼任或成为外官所带检校官衔,不治部务,渐成虚衔,六部事务实由侍郎主持。五代因之。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从二品。辽朝为南面朝官。西夏、金亦置为尚书省六部长官,金正三品。元朝废尚书省,六部改隶中书省。初仅设左三部、右三部,各置尚书二员,世祖至元七年 (1270) 始分置六部,尚书员额不定,后定制各置三员,正三品。明太祖洪武元年 (1368) 于中书省置六部,各设尚书,正三品;六年诸部各设二员; 八年以户、刑、工三部事繁,部下各增数科,亦设尚书为长官。十三年废中书省,罢诸科,六部各置尚书一员,直接听命于皇帝,成为国务大臣,地位、职权均较前重要,正二品。至内阁权重,职权稍移。清朝置为六部、理藩院长官,分掌政务,权任较明为轻。顺治元年 (1644) 由承政改名,六部置满、汉各一员,理藩院置满一员,亦或任蒙古人。初满员正一品,汉员正二品,顺治十六年改皆正二品,康熙六年 (1677) 复旧,九年复改皆正二品,雍正八年 (1730) 皆升从一品。光绪 (1875—1908)中先后成立、改设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等,均置尚书为长官,宣统三年 (1911) 改名大臣。太平天国亦置,为东、西、北、翼王殿属下官。东王殿、西王殿每部各十二员,职同点检,北王殿每部六员,翼王殿每部一员,皆职同指挥。以数字依次系衔,如东殿吏部十二尚书等。参见“尚书台”、“尚书省”、“中书省”。


官名。始于战国,或称掌书,尚即执掌之意。秦时为少府属官,掌殿内文书;汉承秦制。尚书原来职位很低,汉武帝提高皇权,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地位逐渐提高。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办事,群臣章奏都经尚书;到东汉,尚书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魏晋以后,尚书事务更多,到隋朝,尚书无所不总,始分为吏、礼、兵、工、都官、度支六部;唐代定制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后历代相沿,六部尚书分掌政务,等于国务大臣。参看《通志·职官三》、《续通志·职官四》、《通典·职官四》、《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三》、《晋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一》、《宋史·职官三》、《元史·百官一》、《明史·职官一》、《清史稿·职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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