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右选
官署名。简称尚右。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 改革官制,由审官西院改名,掌铨注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设右选郎中一员。与尚书左选总隶于吏部尚书。下分六案,设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等吏人。南宋沿置,分十案,掌大使臣以上差注,破格出缺,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等事。
宋代吏部四选之一,见“吏部四选”。
官署名。简称尚右。北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 改革官制,由审官西院改名,掌铨注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设右选郎中一员。与尚书左选总隶于吏部尚书。下分六案,设主事、令史、书令史、守当官等吏人。南宋沿置,分十案,掌大使臣以上差注,破格出缺,较量功过,奏荐诸军赏功等事。
宋代吏部四选之一,见“吏部四选”。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断事司,以理军中词讼。洪武八年改各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或行都指挥使司。仍置断事司,设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
即“刑部左厅”。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39)定为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宦官名。北齐置,中山宫署长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同“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参见该条。
“都督中外诸军事”的省称。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正八品,员二人,为司珍,典珍之佐。协掌金玉珠宝财货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尽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都设此官,正八品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秩百石。刺史(州牧)所属职秩同。均由所部长官自行辟除。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掌财谷簿书。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官名。明清顺天府之属官。明永乐十年(1412),设,一人,正四品。为府尹之佐贰,兼领学校。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官一人,亦为正四品。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1793)停兼衔。另设学政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