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部机务所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开用印信、收发文件、接洽电话、值日值宿、递送折件等事。置七品小京官四人。三十二年,并入民政部。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因年老请求退职。《左传·襄公七年》: “晋韩献子告老。”官员因年老求休致。始见于春秋时,《左传·襄公七年》有“晋献子告老”的记载。参见“致仕”。
官名。西晋设,属储君皇太弟,缪播、荀崧均任过此职,职如“太子中庶子”。
官名。汉朝始置,为杂号将军之一。武帝时有游击将军韩说。魏、晋为禁军将领,与骁骑将军分领命中虎贲,掌宿卫之任,四品,隶中将军(领军将军)。十六国前凉、北燕亦置。南朝沿置。宋四品。梁武帝天监六年(507)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非常制,有征伐则设。掌南部兵马之政令。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条例之颁布,及警员之编制与经费之计划事项;二、警察官吏之考绩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集会、结社、聚众事项;二、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虞舜时为掌宗庙祭祀之官。见《尚书·虞书·舜典》。新莽时,曾为太常改称,又以宗正官并入,或典兵,加将军衔,称秩宗将军。后世亦用以称礼部。官员。舜时有此官,掌郊庙祭祀等。《尚书·舜典》:“帝曰:俞,
县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佐理文书、记录等事务。
① “丹书铁券”省称。《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详“丹书铁契”。② 帝王诏书别称。亦称丹诏。③ 春秋时文书的一种。以丹书罪或籍,故称。《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斐豹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