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至灵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演法,缺出由右至灵升补。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演法,缺出由右至灵升补。
官署名。明成祖上林苑监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饲育鹅、鸭、鸡之事。嘉靖(1522—1566)时革典署。参见“上林苑监”。官署名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后加置,隶秘书省,置四员,从六品,为秘书郎副贰。官名。隋炀帝时置秘书佐郎,以为秘书郎的副职,唐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因南王早死,附于北王统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官名,明置,为翰林院官员。各掌专经讲义。《明史·职官二·翰林院》:“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官名。明代于翰林院设世袭五经博士,各掌专经讲解,秩正八品,员
狱名,也写作“请室”,汉置,为居禁犯人之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降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注:“《集解》曰:《汉书》作‘请室’。如淳曰:请室,狱也。”
官名。南宋光宗庆元二年(1196)置,为特恩所授贴职。官名。南宋庆元二年(公元119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郑成功设。参见“正领”。
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外都大官,并与中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听理民诉讼。属官有外都下大夫、外都曹令及内廷派驻的外都曹奏事中散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吊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
臣下谒见皇帝称陛见。如《后汉书》载周党曾“陛见帝廷”。清朝指外省大臣到京。各省布政使、按察使、每届三年,应奏请进京陛见。奏请未获准者,次年以后每年复行奏请。若奉旨允准或不令来京,俱自行报部,如逾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