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即“三司推勘公事”。见“三司推勘院”。
官署名。西汉初置东、西织室,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置令、丞,隶少府。职掌皇室丝帛织造和染练。东汉省令,置丞。三国吴亦置。官署名,汉置,为少府所属官署,在未央宫(见《三辅黄图》)
官署名。明朝内府贮库之一,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收存营造宫殿、陵墓等物料。
官署名。宋朝置,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设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北宋前期属司天监,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太史局。官署名。宋代置,为太史局同性质的机构。掌文德殿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州分职吏名。北齐上上州在户曹掾、史之外,又有左户掾、史,其与户曹掾、史如何分工则不详。参见“州户曹掾史”。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府僧纲司,府各一人,为僧纲司副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
官名。代理啬夫。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除吏律》: “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以令,赀二甲。”
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江陵士曹参军。”
清末商部所辖机构。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招工律、保险律、报律、各国通商条约,译出后,审慎采择,参以中国律例,编成条款。设总纂、纂修官各二人,以本部司员兼任。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