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详“太医院院判”。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后罢。参见“给事”。
官署名。清置,属太常寺。置满、汉、汉军博士各一人,掌考查祝文、礼节,规定仪式,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
官名。参见“内工部左协理”。
官名。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增置,掌开封府学之事。学官名。宋置,掌教儒学学生。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李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左选置,参掌侍郎左选之事。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催长。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上林苑事务,以上林部丞为长官,属司农寺钩盾署。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
官名。西汉属宗正,职掌公主家事务。东汉沿置,员一人,秩六百石,有丞。北魏、北齐亦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七品中,二十三年职员令改为第九品上。北齐仍为第九品上。隋朝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