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中正殿为清代内廷供佛处,设管理王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员外郎,副内管领、笔帖式等。掌喇嘛诵经之事。
官名,三国吴置,掌右部军务,《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孙)权纳其策,以为帐下右部督。”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之籍,诸司库务给受之数,审校其欺诈,批书粮料历以送粮料院。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后,属太府寺。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专勾司为审计
清朝学政之别称。
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二月二十一日考试院公布《各省委任职公务员铨叙委托审查办法》,规定“铨叙部在各省铨叙分机关未成立前,得将委任职公务员之任用,考绩及登记
北齐诸公、都督府僚属名。掌左户曹事务。
唐铨选之制,从“选限”之前的头年五月,便须向各州县下达本届选人资格范围,称为选格。参见“选限”。
海关征税部海班与海事部巡船班所属洋员,低位较低。见“征税部”、“海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