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少卿
官名。北魏始置,为廷尉卿次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初沿置,后设大理寺,遂改置“大理少卿”。
官名。北魏始置,为廷尉卿次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初沿置,后设大理寺,遂改置“大理少卿”。
官名。即太子典膳丞。
宋代对翰林学士院的别称。见“翰林学士院”。
官署名。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永乐十八年 (1420) 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交阯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钱粮之事。宣德十年 (1435) 革。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
官名。明朝始设此官,为车驾司官员之一,与车驾司郎中、车驾司员外郎共同掌管鹵簿、仪仗、禁卫、驿传、厩马等事。清朝沿用明朝官制,也设此官,他与车驾司其他官员共同掌管驿传、邮符、牧马等事;清朝末年废。参看“
周朝对卑职小吏的劳绩进行考察而举荐升迁。《周礼·天官·大宰》:“七曰达吏”。郑玄注:“达吏,察举勤劳之小吏也。”
官署名。全称“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又名“钱粮衙门”。雍正元年 (1723) 设,初名“管理三旗纳银庄”,后改称“三旗庄头处”。掌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所属庄
官署名。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置,掌郊祀、朝拜陵庙、朝会享宴、尊号、祭器、仪仗、刻漏、册礼、旌表、假告、外交、馆阁、国学、图书、祥瑞、贡举、补荫、释道、旌节、符印、诸司职掌、诸道行军司马、将校加恩、功臣子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麴氏高昌国库部次官,协助库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以局长为主官。局由分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法司”,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