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见“八作使”。官名。宋置,见“八作使”。
官名。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为内史类史官长官。参见“内史”。官名。即内史尹,西周设置,为内史之长。《楚》说:“内史尹氏册命楚。”(《考古》1981年第2期)其职掌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据《汉仪注》,别火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大鸿胪属官,掌狱中改火事,有丞。西汉置,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敦睦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官名。春秋时徐国置。见《徐尹征铖铭》。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不久设置,属军事委员会。掌陆海空军的人事管理事宜。设厅长一人,中将级,副厅长一人,中将或少将级,厅内分一室三处:厅长办公室掌理全厅人事管理及庶务等事项,第一处掌理将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全国海陆各军、长江水师、在京各旗、驻防旗兵、各省绿营、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