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左司录事
官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曹,设左司录事、右司录事各一人,分领六曹之事。
官名。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开封府置士、户、仪、兵、刑、工六曹,设左司录事、右司录事各一人,分领六曹之事。
清代驻防京师的八旗兵。包括亲军营(属侍卫处),八旗骁骑营,八旗前锋营,八旗护军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三旗包衣骁骑、护军、前锋诸营(属内务府),火器营,健锐营,神机营等。
命妇封号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以赐侍郎以上官之妻。外命妇名。宋置,其地位在淑人之下,令人之上。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佐领之下设骁骑校一人,由旗众中选补,协助佐领处理民事。
官名,汉文帝时置,掌领中尉和郡国车士。《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是日令冯唐持节赦魏尚,复以为云中守,而拜唐为车骑都尉,主中尉及郡国车士。”注:“(车士)车战之士。”官名。见“骑都尉”。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官名。隋、唐殿中省尚药局及唐太常寺太医署、太子左春坊药藏局皆置,掌药物加工之事。宋初御药院亦置,无定员。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御药院为殿中省尚药局,仍置。掌供御汤药之事。杂任职名。唐于殿中省尚药局
官名。西晋末司马睿丞相府及十六国后赵皆置。典刑狱。官名。见“公府理曹”。
①官署名。唐高祖武德元年(618)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627—649)初,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玄宗开元三年(715)复置,领甲坊、弩坊二署,设使以领其事。十一年复为少府监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都
即“北院梯里己”,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称北院司徒。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省试合格待赴殿试举人,遇皇帝居丧,或其即位后第一次取士,则特准免殿试,直接诣殿参加唱名。南宋初,边远地区礼部正奏名举人难以赴试者,亦免殿试,赐同进士出身。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