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律学

律学

教习律令的国立学校。十六国后赵石勒元年(319)建经学、律学、史学,以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后秦姚兴亦置,《晋书·姚兴载记上》: “兴立律学于长安,召郡县散吏以授之。其通明者还之郡县,论决刑狱; 若州郡县所不能决者,谳之廷尉。”唐朝隶国子监,有博士三员、助教一员,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高宗龙朔二年(662)以前置废不定,其后定置不改,有典学二员、学生二十员。宪宗元和(806—820)初东都置学生五员。北宋初置律学博士、助教,神宗熙宁六年(1073)始于国子监置学,有博士二员、正一员,又有教授四员,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习断案,则试按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 习律令,则试大义五道,中格乃得给食; 凡朝廷有新颁条令,刑部即送学; 寻又置学正一员,后又以教授一人兼管干本学规矩。


官学名。隋始置律学,隶大理寺,置博士八人。唐律学改隶国子监,有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招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法例。宋代律学始置于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也隶属于国子监。入学资格分为两种:一为命官,一为举人。举人入学必须有两位命官保送。置律学博士二人,掌传授法律及校试之事。

猜你喜欢

  • 军正中大夫、下大夫

    官名。西汉及三国魏均置军正,为军中执法之官。北周因之置军正大夫,府属不详。任此职者见《北史·尉迟迥传》:子惇, “军正中大夫、魏安郡公。”

  • 大理推丞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四人,掌推鞫狱事。

  • 虎枪校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职官。额设二十一人,上三旗每旗各七人。掌率虎枪兵以供役使。

  • 典书长

    官名。南朝梁伯、子国置,掌同王国典书令。参见“典书令”。

  • 大理院典簿厅

    大理院内部机构。掌法庭的录供,例案的编辑及本院文牍、会计事务。主官有都典簿一人,秩从五品,下设典簿四人,秩从六品,分任文牍、会计事务,并监守印信;主簿六人,秩正七品,掌录供、编案、译电及督同录事缮写文

  • 行军元帅

    官名。北周临时设置的最高统兵官,统一道或数道行军总管,兵停则罢,多以亲王或重臣为之。隋朝、唐朝前期用兵,亦多沿置。武官名。北周设置,为行军出师时军队的统率官。任此职者见《周书·稽胡传》:“建德六年(公

  • 安集将军

    杂号将军名。《后汉书·孝献帝纪》:“秋七月,车驾东归。郭汜自为车骑将军,杨定为后将军,杨奉为兴义将军,董承为安集将军,并侍送乘舆。”

  • 听鼓

    官场用语。旧时官衙以卯刻鸣鼓召集僚属,故谓赴官所伺候上官为听鼓。后又用来称候补官缺者。

  • 总理行营大臣

    官名。清朝掌管行营政令之长官。光绪(1875—1908)初年置,六人,由宗室王公、蒙古王公及满大臣内特派兼管。下属有办事章京十六人,掌章奏文移,由护军参领兼任。官名。清置,为总理行营事务处的主官,见“

  • 玄鸟氏

    官名。少皞时置,掌二分,属历正。《左传·昭公十七年》:“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之,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注:“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疏:“此鸟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