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正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御正司长官,正五命。周明帝武成元年(559)于其上置上大夫,遂降为副职。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主司务,静帝大象元年(579)复置,仍在上大夫下。在皇帝左右,负责宣传诏命,参议刑罚爵赏及军国大事。颁发诏书时,须由其连署。属官有小御正下大夫、主寝上士、司服上士等。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之。天官府御正司长官,正五命。周明帝武成元年(559)于其上置上大夫,遂降为副职。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主司务,静帝大象元年(579)复置,仍在上大夫下。在皇帝左右,负责宣传诏命,参议刑罚爵赏及军国大事。颁发诏书时,须由其连署。属官有小御正下大夫、主寝上士、司服上士等。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官名。见“公府法曹”。
即“殿中司马督”。散官名。晋以来有殿中司马督,掌宿卫。北周置殿中司马以为散官,秩正一命。
官署名。明置于通州东张家湾,为户部直辖的盐课批验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 (1572) 革。官署名。明置,属户部,掌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之事。置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俱裁
(1)海关海事部巡工科的华员。(2)海关工务部洋员。分见“海事部”、“工务部”。
官署名。①明清户部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理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赍、禄秩之经费。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称支科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策军大将军下。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后25)置,任坚镡为此职,统兵出征。南朝梁武帝复置,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厉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稍提高,改拟猛烈将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次于巡江工司。见“海事部”。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掌南面政令之发布及铨注任命州县录事参军、主簿以下官。始置于世宗天禄四年(950) ,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改称中书省。官署名。辽世宗于天禄四年(公元950年)置,为南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