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膳部曹,“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即“上京皇城使”。
见“八番顺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清朝地方督抚衙门发行的地方性质的公报。所载内容,均抄自督抚衙门。因称督抚衙门为辕门,故名。
参见“宗正丞”。官名。唐宋皆置,为宗正寺长官卿的佐官,协助卿掌皇族属籍等。参看“宗正寺”条。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回纥官,置三人。
官名。西汉属太仆。主管祭祀及军国用途以外的皇帝私用马匹。有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桐马令。东汉省。官名,汉置,属太仆。掌皇帝私用之马,兼养乳马,取乳制马酪。有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