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理刑半年,然后实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遂革去此制。
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光绪会典》中作档房,《清史稿·职官志》则作清档房。掌管吏部档案。设官有清字堂主事二人,另外,《光绪会典事例》卷一四七《书吏事例》中有堂书九人,应是清档房与本房所属吏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天京内巡查之事。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即“管粮通判”。
王名,三国魏正始八年改封东夷濊的不耐侯为不耐濊王。详“不耐侯”条。
官署名。南朝齐置,属中书省。以中书通事舍人四人为长官,实际已脱离中书令的控制,直接受命于皇帝。负责草拟诏书,受理文书章奏,监督指导尚书省及中央、地方各机构执行政务。成为政权的中枢。梁、陈沿置,改中书通
官名。即“大长秋”。十六国后燕、北魏亦称“大长秋卿”。参见“大长秋” 。
官名。金置,秩正八品,掌监诸仓出纳之事。
佛教官名。西夏置为佛教高级职称。可出任功德司副使,参与译、校佛经和重大佛事活动。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