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官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
官名。掌城邑政令的长官。春秋战国齐国等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田襄子既相齐宣公”,“襄子,使其兄弟宗人尽为齐都邑大夫”。
清朝前锋营中使用鸟枪之兵。清制: 前锋营众以一半人习鸟枪,称为鸟枪前锋。
官名。隋置,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名。即度支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度支员外郎。
官署名。简称武选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武职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并典营制及土司之政令。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马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
官署名。南朝梁置。属东宫。
满语官名。汉译为“御前大臣”。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石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