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举学事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
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学事司》。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于各路。掌一路州县学政,巡视所部学校,考察师儒,审批州军贡士以上奏于朝廷。每路选监司二人为提举学事。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时复置。
官署名。宋置,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崇宁二年置,宣和三年罢。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学事司》。
科举考试后,公布录取名单称为放榜。《唐摭言》三《慈恩寺题名游赏赋咏杂记》引杜牧诗: “东都放榜未花开, 三十三人走马回。”又《南部新书》说:“唐大中以来,礼部放榜岁取二、三人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
① 国都及郡县等地方官署所在地。如郡治、县治。天子所都亦称治。②官制用语。即以它官行使某官职权,多以较高官职来管理较低官职事务,或有同级官员兼治的。北朝较多见。
官署名。金南京置,掌本京城壁及缮修等事,不常置。其官为提单、同提举。见《金吏·百官三》。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都御史”。
官署名。参见“督理街道衙门”。
选举制度用语。① 考核儒生或秀才、孝廉等被荐举者对策后获得的最好等级。可被授予较高官职。东汉献帝初平四年 (193),策试儒生,上第赐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之。南朝宋明帝泰始(465—471)中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铁路局设置警察署,掌理全路警务,其名称按驻在路的名称,定名为铁道部直辖路警管理局派驻某某铁路警察署,直隶于路警管理局,并受驻在路局的指挥监督。署内得设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各股。
即春秋时鲁国的十二个国君,鲁国的国君称“公”。十二公是: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官名。即突厥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十部每部首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