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设此官,位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属中央级的高级官员,相当汉族官制中的宰相。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见“省长公署”。
官署名。明洪武九年(1376)始置。设令一人,正六品; 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参掌给授诰敕之事。十年罢。
官名。西周已置。《邾公华钟铭》:“铸其和钟,以恤其祭祀盟祀,以乐大夫士庶子。”或说职掌教谕管理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亦作诸子。《周礼》列为夏官之属,掌宿卫王宫。战国时期,国君、太子、公卿大夫等置为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武帝纪》记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赐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颜师古注: “安、志皆武帝诸父列也。”
吏名。晋朝置。位从公以上诸府僚属诸曹低级属吏,位在令史下。官名。晋初公府属官,分在诸曹办事,其地位低于令史。《宋书·百官志上》记晋初凡位从公以上,府内诸曹除掾、属外,“凡诸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
官名。① 女官二十四掌之一。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隶尚寝局,与典设佐司设掌内宫床席帷帐、铺设洒扫。唐朝沿置,二员,正八品。宋朝亦隶尚寝。金同唐制,与典设佐司设掌帷帐、床褥、枕席、洒扫、铺设。明洪武十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掌城寨兵马事,招置弓箭手,任满三年升正将。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南朝宋、齐时在蛮族聚居区域所置的县。因当时习称蛮族为“蛮左”,故以为称。如《宋书·州郡志二》“南豫州·晋熙郡太守”条记“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公元448年),以豫部蛮民立太湖、吕亭二县,属晋熙,后省,明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