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督学院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名。①西晋置,为匈奴“五部都尉”之一。西晋武帝太康 (280—289) 中,改匈奴北部帅置,统四千余落,居新兴县。太康末,刘渊曾任之。参见《晋书·北狄传》、《刘元海载记》。②郡国官。较大的郡、国分南
官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由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特派,在所派监察区内巡回监察,行使弹劾权,必要时,在监察区内设监察使署。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使署的主官,见“监察使署”。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吏治类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张九龄等二人及第。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服中士二人,掌王的吉凶衣服,辨别各号物色与它的用处。北齐仿其制置典服中士,正二命;典服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礼部下大夫。
官名。即尚衣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衣奉御。参见“尚衣奉御”。官名。唐置,见“奉冕局”。
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征时督运军粮。七品。隶御史台。参见“督军粮执法”。官名,三国魏置,属御史台,掌督运军粮,位低于督军粮执法。参看“督军粮执法”条。
大理寺官通称。司法官。《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官名。① 主簿别称。《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宋文帝元嘉十七年(440)诛主簿孔胤秀等,“胤秀始以书记见任,渐预机密”。②掌管书牍记录之文士。《文选》南朝梁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 “谋出股肱,任切书
宋朝职役名。初为乡役,隶里正、户长,后升为县役。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仁宗时,令以第三、第四等户充当。神宗熙宁三年 (1070) 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宰相的别称。《三国志·魏书·文德郭皇后》:“帝王之治天下,不惟外辅,亦有内助,治乱所由,盛衰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