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告之
章奏程式。汉朝尚书所拟章奏,文中必须有“敢告之”字样乃下。据《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尚书言左右丞,敢告之如诏书律令。
章奏程式。汉朝尚书所拟章奏,文中必须有“敢告之”字样乃下。据《汉官典职仪式选用》,尚书言左右丞,敢告之如诏书律令。
官名。见“司稼寺”。
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参见“检官”。
参见“大理寺左寺副”。
任官制度。明朝对忤旨或有过官吏的处置,仍保留官籍及原官冠带居家闲住。
官名。明清皆置,从七品。掌出纳文书。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
密封的章奏,亦称“封章”。汉朝制度,臣下奏事,防有泄漏,以皂囊封板,谓之封事。其制似始于汉文帝,后相沿成故事。昭帝时上书者皆为两封,其一称副本,由领尚书事者先发之,所言不善,辄搁置不奏。宣帝时为夺霍氏
官署名。即“典属清吏司”。
科举考试录取时须评定等第,因称应试合格为登第,亦称及第。
县纲纪吏名。隋置,见“州迎西曹”。
官名。为金代尚辇局的正副主官。见“尚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