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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官

陆军相当官。设于团本部,由中尉或少尉充任,员额一人,掌军中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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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洋政府于审计院设置审计官十五人,协审官二十七人,须得年满三十岁以上,曾任荐任官以上满三年而有成绩,或在专门以上学校学习政治、经济学三年以上毕业并任行政职务满一年以上者,由院长呈请大总统任命,分

  • 左骑君

    官名。汉朝西域扜弥、于阗等国置。官名,西汉时西域扜弥国、于阗国、莎车国、疏勒国、姑墨国、龟兹国、危须国等皆设此官,为低级军官,掌领兵作战。见《汉书·西域传》。

  •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 巡捕队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巡捕组织,在内城设巡捕队十处,每队设队长一、二人,分队长五人,队兵五十人。东局、中局、西局亦各设巡捕队,分掌本地段巡捕之事。

  • 复试

    科举考试方式之一。宋乾德三年(公元965年) 诏“食禄之家, 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此后别命儒臣于中复试,合格者乃赐予及第。开宝六年(公元973年)学士李昉知贡举,落第人诉李昉举士不公

  • 书学祗候

    见“书艺局”。

  • 佐上军

    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之副长官。

  • 来文

    公文术语。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 出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内外官因升迁、调转、降革、病故、守制、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

  • 右阐教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六品,依例升迁左阐教,缺出由左讲经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