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吏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
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
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
官名。战国秦置。秦制,附设的官府机构称离官。长官称离官啬夫。《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
参见“沙门统①”。
官名。①战国秦置,职掌选拔人才,主管赏罚爵禄。《吕氏春秋·孟夏纪》: “命太尉赞杰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②西汉初为武将最高称号之一,秩万石。有兵事则设,事毕即省。担任临时性的高级军
官名。南齐置。统率羽林军侍卫宫廷,多以黄门郎兼任。《南齐书·周山图传》: “(山图)转黄门郎,领羽林四厢直卫。”
朝会时所执的手板,有事则书于其上,以备遗亡。西周春秋时已有用笏之制,自天子至士皆执笏。《礼记·玉藻》说:“笏, 天子以球玉, 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集解引孙希旦说:“象,象牙也,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职下、三班借差上。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进武校尉。武臣本官阶。宋初置,为三班院差使的简称,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易以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
官名。唐朝宗正寺太子陵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协助太子陵令守卫太子山陵。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以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郡,每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郡太守,掌其队郡。见《汉书·王莽传》。
武官名。辽置,见“行军都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