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常上诉案件。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但不能指挥审判。下设民事、刑事二庭,每庭设推事官五人。又配置检察署,设署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一级,即三审制度的终审机关,与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相对称。其受理案件的范围如下:一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刑事诉讼案件;二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三是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的案件;四是非常上诉事件。设院长一人,由司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兼任推事。下设书记厅,以书记官长一人主之。民事庭与刑事庭的设置依事务的繁简而定,每庭设推事五人,以其中一人为庭长,监督该庭事务及分配案件。各庭的审判采取合议制,以庭长为审判长。最高法院附设检察署,以推行检察事务。

猜你喜欢

  • 奉医局

    官署名。即殿中省尚药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尚药局。参见“尚药局”。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尚药局为奉医局,尚药局奉御改称奉医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

  • 普庆营缮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崇祥总管府,掌大承华普庆寺营造修缮。文宗天历元年(1328) 置,为普庆营缮提点所。三年,改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

  • 选人

    宋朝幕职州县官统称。因由吏部铨选注授差遣,故称。宋初分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经徽宗崇宁二年(1103)及政和六年(1116)两次改名,七阶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

  • 理曹

    官署名。①东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14)曹操置于丞相府,设掾属。典司法刑狱。《三国志·魏武纪》: “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

  • 领左右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身边的亲信侍臣,掌禁中事务, 权力很大, 故北魏后期的权臣如元乂、尔朱荣等都兼任此职。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北齐为门下省领左右局长官,员二人

  • 卜人

    官名。又称“卜”、“卜者”。商周皆置。掌卜龟筮卦,预言吉凶。《史记·鲁周公世家》: “周公已令史策告太王,王季、文王; 欲代武王发,于是乃即三王而卜。卜人皆曰吉,发书视之,信吉。”官名。周朝掌管占卜的

  • 护夷中郎将

    官名。北魏置。掌管东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下设护夷校尉佐之。北齐沿置,从三品官名。晋朝设有此官,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掌护南夷。见《晋书·职官志》。

  • 正刺

    宋朝正任刺史简称。

  • 讲议钱谷官

    官名。金朝置,商讨钱钞、田赋、税粮等事。章宗承安(1196—1200)初,始置十人。

  • 川衡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川衡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