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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参

即按月参见皇帝。在封建社会,官吏参拜皇帝,因职位不同,参拜的间隔也不一样,月参,即每月参见一次。这种参拜级别的官吏,称为月参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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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俸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 把总

    官名。① 明朝之基层领兵官。分设于京营三大营及各地总兵之下。属京营三大营者,位在千总之下,设于永乐二十二年 (1424)。属总兵者,位在守备之下,无品级,无定员,分属所领之兵。② 清朝绿营军之下级军官

  • 南塘邸税库令丞

    官名。梁陈少府卿所属机构有南塘邸税库,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

  • 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见“提举常平官”。官名。宋置,掌常平、义仓免役之政令;掌给卖钞引,通商阜财,巡察所部,禁止私贩,按劾不法等。见《宋史·职官七·提举茶盐司》。

  • 部差

    任官制度。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由本部剳委充任。部郡从事官名。汉朝置,为司隶校尉、诸州刺史属官,每郡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州自辟除,秩百石。魏晋时为司隶校尉,北齐诸州置,职掌巡视诸郡,督察

  • 内将军

    官名。北魏置。《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太宗即位,拜(拓跋干)内将军,都将,入备禁中。”

  • 拣发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调派官员方法之一。各省督抚因本省官员不敷差遣,奏请由候选人员中拣选若干员,分发各该省委用,称为拣发。

  • 弓手

    地方治安军之一,亦称弓兵。弓手在北宋本为县役的一种,由县尉统率,掌捕捉盗贼,巡查市场。一般从中等以上户拣差。服役期有的长达七年以上。神宗时弓手由县役改为雇用,南宋时遂成为隶属于县尉的地方治安军。

  • 郡邸长丞

    官名合称,汉置,即郡邸长与郡邸丞。长为正职,丞为副职,掌诸郡在京师之邸。参看“郡邸长”、“郡邸丞”条。官名。西汉大鸿胪的属官有郡邸长及丞。郡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

  • 卜儿赤

    即“博尔赤”。官名,这是蒙元官名的音译,也译卜尔赤、博儿赤、博尔赤、保儿赤、保兀儿赤,汉又为“司膳”、“厨师”、“掌管伙食”。元朝置,掌宫廷烹饪宴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