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职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周朝王室三位大臣。一说为三公。一说为三卿。一说即三事大夫。《左传·成公二年》:“王使委于三吏,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降于卿礼一等。”杜预注:“三吏,三公也。”
官署名。南宋置,属兵部,掌民兵、仗卫之事。
官署名。五代始置。凡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院供职者,方为谏官。由他官领者,需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宋初不置,仁宗明道元年(1032)始置。知院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由他官领
政区名。清置,为隶属于府或直隶州的厅。见“厅(2)”。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职方司、练兵处考功科归併设立。掌陆军官佐之补官任职,旗绿防营员弁之叙功、议过等项事宜。辖考绩、策勋、恤赏、议罚四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官品令为九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官名,汉置。挑选声望高的人担任,为三公属吏。《汉官旧仪》:“丞相设四科之辟,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补西曹南阁祭酒。”此祭酒,与只称祭酒者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