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请事待诏之室。《汉书·贾谊传》:“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注:“应劭曰:‘请室,请罪之室。’苏林曰:‘胡公《汉官》:车驾出有请室令在前先驱,此官有别狱也。’”《汉书·爰盎传
官署名。北宋卫尉寺置,掌收储兵器。官库名。见“内弓箭库”。
官名。明置,为良牧署正副主官。见“良牧署”。
官名。清末度支部通阜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无专员管理,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助教二人掌管。发放监生的膏火银,奖赏银、賙助银等。光绪三十一年 (1902) 裁。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航务。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收发“通本”,翻译无满文之本(照贴黄译),缮写同题本一起呈进的本单,以及各种满文翻译事项。设侍读学士满、汉各二人; 侍读满三人,汉二人; 中书满三十一人,汉军八人,汉
官名。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详见“都镇抚”。
官名。北齐置。参见“梁州水次仓令”。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