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傅
少傅之别称。
少傅之别称。
见“诏”①。
官名。五代以开封为京都,始置。宋初沿置,以亲王充任,从三品,为开封府行政长官。其后不置,而以权知府事领其职。徽宗崇宁三年(1104),复置一人,以文臣充,位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北宋亡,遂废。官名
官名。即尚书左仆射,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尚书左仆射。官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左右仆射。参见“仆射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指汉灵帝时十二位祸国殃民万人恨的十二位常侍。《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讓传》:“灵帝时,讓、忠并迁中常侍,封列侯,与曹节、王甫等相为表里……是时讓、忠及夏恽、郭胜、孙璋、毕岚、栗嵩、段珪、高望、张恭、韩悝
官名。唐置,为采访处置使的佐官,员额二人。后改为“观察支使”,参见该条。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官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右尚方丞置,为右尚署次官,四员,初为正九品下,玄宗开元 (713—741) 初升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授。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数员。掌宫中沐浴。官署名,明设此官署,为明代二十四衙门之一,掌沐浴之事。《明史·职官三·四司》:“混堂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监工无定员,掌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