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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留守

官名。自隋唐始,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 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和军事长官兼任。明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正留守一人,正二品,统凤阳、长淮等八卫,以防护皇陵。世宗嘉靖十八年(1539)于湖广承天府(治所在今湖北钟祥县) 置兴都留守司,统显陵、承天二卫,设正留守等职如中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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