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署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有提点、令、丞,掌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又有直长二员、顿舍官二员。
官署名。唐置,掌外戎器。其官有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武器署》。
官署名。唐朝卫尉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又有监事二员; 唐太宗贞观(627—649)中东都(洛阳)亦置。宋初存其名而无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置,有提点、令、丞,掌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 又有直长二员、顿舍官二员。
官署名。唐置,掌外戎器。其官有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见《新唐书·百官三·武器署》。
监狱名。宋制,东南西北四排岸司各设有狱,以拘禁在纲运过程中阻碍装卸或盗窃货物的人犯。参见“四排岸司”。
官署名。见“诸路宝钞都提举司”。
官名。清朝道员之一。专司粮储及盐务。雍正十三年(1735)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停大梁道兼理之责。专职道员名。清代在一般省份均设盐运使或盐法道,唯河南置粮盐道一人,兼理粮政与盐法。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太保下。原称北院梯里己 (即惕隐) ,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司徒。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
官名。汉武帝时改甘泉居室为昆台,详见“甘泉居室令丞”。
见“将”。军官名。南宋时各屯驻大军下将一级编制中的统兵官之一,地位在正将、副将之下。
官名。清末海军技术官。正三品、正四品不等。同治(1862—1874)、光绪(1875—1908)年间筹办海军,除置管带等战官外,另设管轮等艺官。光绪十四年(1888)《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大舰每舰置总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职如兵部尚书,正四品,兼掌吏部事。
相传为夏朝所置的教育机构。相当周朝的“太学”。《礼记·王制》:“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郑玄注:东序,“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