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前马步司狱
官署名。宋朝殿前司、马步军司各置,为系狱者设浆铺席,时具沐浴,供给吃食,冬季给薪炭、衣物,夏季则五日一洗枷扭。
官署名。宋朝殿前司、马步军司各置,为系狱者设浆铺席,时具沐浴,供给吃食,冬季给薪炭、衣物,夏季则五日一洗枷扭。
官名,汉置,为太官令的佐官,属少府,掌酒。《后汉书·百官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官名。同“庖宰”。春秋战国置。掌烹制膳食。《韩非子·难二》: “凡为人臣者,犹炮宰和五味而进之君。”
官署名。清初刑部所属机构。康熙三十八年(1699)设,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雍正十二年(1734),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详督捕清吏司”。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守卫处,以贝勒载涛、毓朗、尚书铁良总司稽察守卫。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尔灵圭、载润总理两翼前锋八旗护军翼内务府三旗军等营,专司整顿各该营用
后宫诸女官泛称。妃嫔较媵嫱贵。《阿房宫赋》:“妃嫔媵嫱,王子皇孙,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注》:“自皇后而下,次为妃,次为嫔,又其次为媵为嫱,皆宫女之在阿房宫中者。”
官名。唐朝司农寺诸屯副长官,每屯置一或二人,从八品下,佐屯监掌本屯稼穑之事。宋初仅存空名而未尝除授,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时废。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导洛水入汴河,置导洛通汴司,设都大提举总领其事。三年,改汴河堤岸司,仍设都大提举。八年,令隶都水监。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掌管居于东北地区的鲜卑族事务。石越以平州刺史领此,镇龙城(今辽宁朝阳)。见《晋书·苻坚载记上》。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