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杀人者为契害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北洋政府置,为北京军政府时期礼制馆的长官,见“礼制馆”。
官名。金置,为近侍局的主官。见“近侍局”。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把原属国民政府的主计处,改为行政院的主计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复改为主计处,仍为行政院的组成机构。参见“
官名。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正月置,为四辅官之一,是主要执政大臣。以相州总管、蜀国公尉迟迥任此。官名。北周设置,员额一人,备顾问参议,为四辅之一。《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公元579年)春正月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官名。北齐置。见“池薮部”。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