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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部

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河南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等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河南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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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吏

    官名。掌管抄写文字的小吏。宋朝欧阳修《归田录》:“余六人者,欢然相得,群居终日,长篇险韵,众制交作。笔吏疲于写录,僮史奔正往来。”

  •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 副总领

    见“苑副”。

  • 右夷离毕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夷离毕院官员。在左夷离毕下。参见“左夷离毕”。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佐官,见“夷离毕院”。

  • 行军副都统

    武官名。辽置, 见“行军都统所”。

  • 小师

    官名。① 《周礼》中的乐官。春官之属。大师属员。上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祭祀、飨宴,登歌击磬。小祭祀、小乐事,掌击鼓定音乐节奏。②北魏置。“中正”设立之前曾负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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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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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奏弹

    ①御史台上行公文,用于纠弹百官。《梁书·刘之遴传》: “宪台奏弹,皆之遴草焉。”② 门下省上行公文,用于纠弹百官。《新唐书·百官志二》: 门下省“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二曰奏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