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官名。元置,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太常礼仪院内部事务。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
周朝士死于官位之讳称。《公羊传·隐公二年》: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礼记·曲礼下》: “士曰不禄。”孔颖达疏: “不禄,不终其禄也。”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与木作、瓦作、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阶官名。金朝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最末一阶,秩从九品下。元朝沿置,属十四阶末阶,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下,称司引郎。见《金史·百官一》。
即“护三巴校尉”。
武官名。五代时蜀国置,掌行营军马。《资治通鉴·后梁纪三》记“蜀行营都指挥使王宗汾攻岐文州,拔之,守将李继夔走。”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满、汉各一人,皆由工部拟定正陪,钦派充任,每年一更代。
通常指皇帝身边的近臣,包括朝廷官吏和宦官。朝廷官吏多指御史、给事中等,宦官有御前近侍,如打卯牌子、御前牌子、答应长随、尚衣、尚履等。国君的亲近侍从官员。《后汉书·伏湛传》:“近侍纳言左右。”
① “通直散骑侍郎”简称。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谒者台置,员三十人,从六品,据事大小出使。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从六品下文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文散官,遂用为新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