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以刘璋子刘循为之。职掌不详。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以刘璋之子刘循为之。《三国志·蜀书·刘璋传》:“初,璋长子循妻,庞羲女也。先主定蜀,羲为左将军司马。璋时
爵名。清朝宗室封爵之第八等。位奉恩镇国公下、不入八分镇国公上。爵名,清朝置。清朝的宗室封爵分为十二级,奉恩辅国公为第六级。见《清史稿·职官一·宗人府》,参看“奉恩镇国公”条。
官名。女官二十四典之一,隶尚功,副司彩掌内宫用绵彩、缣帛、丝枲,有赐用则每十日一记录。隋炀帝始置,二员,从七品。唐朝沿置,正七品。宋朝为尚书内省女官,隶司彩,正七品。金同唐制。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翦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翦蠹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翦氏”。
官名。金置,为益政院官员。金哀宗正大三年在内庭设益政院,以学问该博、议论宏远者数人兼经筵讲官,每天二人上值,备顾问,讲《尚书》、《通鉴》、《贞观政要》。名为经筵讲官,实为内相。见《金史·百官二·益政院
官名。或称“太仆”。西周置。众仆官之长。《尚书·序》: “穆王命伯冏为周大 (太)仆正。”参见“太仆”。
① 官名。春秋战国置。主司射仪礼节。《仪礼·蒸礼》:“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贾公彦疏:“蒸礼轻,又不主射,故射人为摈又为司正。至射时,大射正为司射,大射之时略于蒸,主于射,故大射正为摈,
官名。同“虞人”。掌管理山泽。春秋战国秦石鼓文写作“吴人”。《石鼓·吴人》: “吴人怜亟”,郭沫若注: “‘吴人’,即虞人,盖山虞、泽虞之类。”参见“虞人”。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兵部中大夫武环率下大夫属官,正一命。官名。见“武环率下大夫”。